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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的审批(包括变更、换证)

  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的审批(包括变更、换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申请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办理材料:

  1、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2、拟办企业相应药学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其复印件等;

  3、拟经营药品的范围;拟设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设备情况。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

  5、拟办企业组织机构情况;营业场所、仓库所处位置的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6、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及聘书;

  7、拟办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交材料--许可大厅受理--药品流通监管科现场验收---许可大厅发证

  办理期限:4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64-8262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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