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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七台河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七政办发〔2017〕52号

  

  七政办发〔2017〕52号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七台河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

  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七台河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4日

  七台河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

  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的安全稳定,促进全市道路旅客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政明传〔2017〕4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机制,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经营者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出行安全,促进我市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客运市场秩序有效好转、社会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依法打击和查处有组织的“黑车”团伙。重点打击“黑车”非法经营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黑车”团伙。

  2.依法查处“黑车”等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招揽客源的行为;严格治理电动车、港田车等代步车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破坏高速公路设施、偷逃过路过桥费等行为。

  3.治理重点区域。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商场、车站、小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收费站、乡镇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小区、车站、商场、医院等人流密集区的“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三、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一项长期工作,启动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工作措施如下:

  (一)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在重点路段及客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及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生命、拒绝“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督导检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

  1.摸排基础情况。要对全市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其活动区域和规律,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的基本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区域、时段等,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基础资料。

  2.开展联合执法。要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组织力量对从事“黑车”非法经营的团伙、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对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无上路资质的车辆加大检查力度,防止其从事非法经营;严厉打击破坏高速公路设施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以及涉嫌诈骗罪的偷逃过路过桥费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动态,曝光“黑车”非法经营行为,大力宣传“黑车”的危害性和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重要意义,提醒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黑车”。

  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相关上访群体的协调接待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市场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计价器的行为。

  市网信办:负责掌握社会舆情,并协调上级或有权处置的部门对交通运输等部门认定的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的账号予以依法依规处置。

  市中级法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市检察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查处公务人员涉嫌徇私舞弊、私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运营“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市维稳办: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

  3.严查非法经营及其相关业务。一是开展对利用微信、网页等网络渠道为“黑车”组织和招揽客源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相关微信号、微信群、网页、电话号等。二是开展对涉牌涉证的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套牌、假冒出租汽车等违法行为中的涉牌涉证问题。三是开展社会车辆和已退出出租汽车营运车辆非法喷涂、非法改装和非法安装、销售计价器等营运设施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有关非法经营的“黑窝点”。四是开展对社会车辆长期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加大对非法从事异地营运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以及协助管理部门取证或提供直接证据者给予奖励。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要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投诉举报电话:8395577。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部门要于每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时文举、孙静媛,联系电话:8395303,电子邮箱:29464323@qq.com),总结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交通运输、公安、宣传、市场监督、网信、法院、检察院、监察、法制、信访、维稳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一领导全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蔓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梅洪斌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召 集 人:柳万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玉罡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景慧 市网信办负责人

  孔祥彬 市信访局副局长

  白福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孙 虹 市委宣传部副调研员

  孙立春 市监察局副局长

  纪凤程 市法制办副调研员

  姜 南 市中级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

  顾英群 市政法委副书记

  康 宏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罡担任,副主任由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李春泽、公安驻交通治安大队负责人李晓东担任。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查“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在夜间19时至23时以及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查处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利用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等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参与“黑车”非法经营,不得充当“保护伞”,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三)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创新驱动、跨界融合、改革理念等方面入手,全面推动道路运输客运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供需问题,从源头遏制“黑车”的生存空间。要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积极引导客运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提供有效供给,满足百姓个性出行、定制出行的需要。释放客运企业经营活力,积极开发与物流、快递、旅游等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推动市域范围内区域化经营和延伸服务,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出行需求。

  (四)及时化解矛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出租汽车行业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府、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经常听取经营者和驾驶员意见,充分保障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解决好经营者和驾驶员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及时处理其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各有关部门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后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稳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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